綠色通道的關于品種目錄種類的官方回復
“綠色通道”的相關規(guī)定總是看不全?品種目錄種類太多看得人“蒙查查”?這份問答指引請收好!那些困惑已久的問題,官方解答來啦~
Q1
什么樣的車輛可以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保障“菜籃子”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2009年12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全國范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為統(tǒng)一查驗要求、方便現場操作、減少執(zhí)法爭議,《通知》對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車輛進行了明確界定,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裝載的鮮活農產品屬于免費品種范圍。鮮活農產品必須在屬于免費的品種范圍里面,《通知》明確列明了可享受免費政策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包括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鮮活水產品和新鮮的肉蛋奶等大類中的128個具體品種或類別,這些品種基本滿足了群眾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是符合整車裝載的要求?!罢囇b載”如何界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車輛,裝載的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且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
三是符合合法裝載運輸的要求。假冒、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拒絕通過指定車道或拒不接受查驗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Q2
哪些產品不適用“綠色通道”運輸政策?
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新鮮的肉、蛋、奶等。為統(tǒng)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經商有關部門,對鮮活農產品具體品種進行了進一步界定,制定了《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
各地應嚴格按照《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落實“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畜禽、水產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產品,以及花、草、苗木、糧食等不屬于鮮活農產品范圍,不適用"綠色通道"運輸政策。
Q3
綠通車未帶行車證原件能免收通行費嗎?
根據交通運輸部路網監(jiān)測與應急處置中心印發(fā)的《收費公路聯網收費預約通行服務規(guī)程(試行)》文件規(guī)定:未提供行駛證原件、提供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地方政府政務平臺的電子證件,無法確定核定載質量或行駛證過期的車輛屬于不合格綠通車輛,無法享受綠通免費政策。
Q4
收費系統(tǒng)提示綠通車已有3次以上不合格記錄,是否執(zhí)行“一年內有3次不合格記錄,將取消免費資格”的政策?
按照《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19〕99號)規(guī)定,對一年內混裝不符合規(guī)定品種(或物品)超過3次或者經查驗屬于假冒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記入“黑名單”,在一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并將有關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對外公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車輛,逐步降低查驗頻次。
Q5
小貨車取消營運證后高速“綠色通道”還免費嗎?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可以繼續(xù)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Q6
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綠通車輛,能否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zhí)行?
針對各地在動態(tài)稱重時可能出現的誤差,為減少現場爭議,避免收費站擁堵,2019年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117號),規(guī)定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于《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105%的,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但這并不代表貨車超限5%以內屬于合法行為。貨車駕駛人作為貨物運輸的責任主體,在駕駛貨車上路行駛時,應當合法裝載,并主動接受超限超載檢查。
Q7
享受綠通免費通行的貨車,限高是多少米?
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19〕99號)明確規(guī)定了: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tǒng)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的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本通知規(guī)定的“整車合法裝載運輸”是指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者車廂容積的80%以上、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具體請參看《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和第十條的規(guī)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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